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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全流程《环境保护法》第47条规定,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,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。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,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,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,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。 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环发〔2015〕4号)中提到,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、自然灾害时,采取紧急措施,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、水体、土壤等环境介质,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。 原环境保护部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》 (2015年6月5日实施)第6条规定,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,履行下列义务: 1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; 2、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; 3、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; 4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、演练; 5、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。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,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。 来源 | 环保365 甘肃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编辑 | 张东旺 审核 | 王泰祥 |